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9-07-01 阅读:6211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热门搜矿头条
  • 热门搜矿头条
  • 使用指南

    增值服务

    关于我们

    搜矿网服务热线:

    186-1288-9692

    服务时间: 09:00 - 19:00

    搜矿邮箱: chinakama@163.com

    扫码关注搜矿网

      搜矿网小程序

      搜矿网公众号

    商家入驻: 采购咨询: 网站合作: 友情链接: 投资搜矿: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20283号-2 Copyright©2016-2020 搜矿网 chinakama.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矿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安全联盟可信认证   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互联网新闻中心   互联网协会   电子商务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186-1288-9692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